(一)反映海南岛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二)以海南岛黎族、苗族的纺织品、服饰等实物,特别是黎族织锦非遗传承人的代表性实物为重点,兼及岛内及国内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 (三)以海南岛内三大世居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为重点,兼及国内历史上南方各民族各时代的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实物。 (四)反映历代海南岛内三大世居少数民族,以及岛内有关的知名人士的代表性实物。 (一)石器:包括旧石器、新石器时代以来的器物。 (二)纺织品:留存民间各历史时期的世居民族及其他族群的服装、棉织锦布、棉质单面织被、双面绣、扎染品、木棉布、蜡染、刺绣等纺织品。 (三)陶器:包括历代陶器、制陶工具等。 (四)古籍善本:包括木刻本、稿本、手抄本、手绘本等。 (五)契约:包括历代竹木契约、纸质契约等。 (六)骨器:包括骨簪、骨梳等。 (七)竹木藤器:包括竹木刻、独木器具、竹木乐器、竹藤编器具等。 (八)书画:包括绘画、书法、经文、版画、年画、名人手迹等。 (九)名人遗物:包括手稿、信札、题字、签署件、生活用品等。 (十)杂类: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物品。 (十一)自然类:白沙地区古生物化石、矿物质标本,珍稀动物、植物标本等。 采取无偿捐赠、借展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流散在民间的文物得到充分利用。 (一)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或个人的藏品进行购买。我馆将组织专家对拟购买的藏品进行鉴定估价,参照市场因素,与收藏者协商议价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予以购买。 (二)无偿捐赠。1.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实物)无偿捐赠,所捐赠的文物由博物馆接收,由白沙县民族博物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适合陈列的文物将在展出名签上具名。2.倡议档案、史志、图书部门和机关单位将收藏的史料和物品无偿捐赠。 (三)借展。民间收藏者不愿意出售或捐赠的实物和标本,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征得本人同意,由白沙县民族博物馆签订保管协议或借展协议,代管代展,在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也可复制或仿制展出。 必须保证文物来源的合法性,提供者对文物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联系人:符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898-27722085; 联系地址:白沙县牙叉镇滨河北路63号县教育局三楼民族博物馆办公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长期有效。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特此公告。 白沙黎族自治县民族博物馆 2024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