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有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琼府﹝2019﹞30号)《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琼旅文函﹝2019﹞833号)文件精神,2019年公布了我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205处)保护范围和(192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我县涉及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处为打麦遗址。位于白沙黎族自治县青松乡打麦村二队北约50米的山岗上。 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我县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打麦遗址,其保护范围为:以文物保护本体为界,东面向外延伸30米,南面向外延伸27米,西面向外延伸41米,北面向外延伸46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各往外延伸15米。 |